我的身份證在B地丟了,但是我戶口所在地并不在B地,所以沒法在B地注銷戶口,所以我托人在原戶口所在地幫我登報遺失申明(因為,如果要在B地報紙上發表遺失啟事的話,需要派出所出證明,但派出所不愿出證明)請問,假如在B地,有人再拿著我的身份證去辦理一些事項(比如開辦手機卡),我需要承擔責任嗎?謝謝

熱心網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遺失后的身份證一經掛失 本人即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而沒有任何地域限制所以只要你在一地安全掛失 就沒有問題了

熱心網友

很簡單.去戶口所在地辦遺失聲明,就說是在戶口所在地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就算有人撿了,他也可以去B地、C地....去用,但已不關你的事了!

熱心網友

看時間先后.

熱心網友

派出所為何不愿出證明呢?

熱心網友

真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