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對嫌疑人進行的傳喚和留置這兩者有什么區別?留置最長時間未多長?謝謝各位!

熱心網友

傳喚是一種通知,要求被傳喚人自行到指定地點.留置是公安機關在審訊中的一種強制措施.即把被留置人強制留在公安機關的行為.留置對象必須按規定的程序和審批權限填表審批,必須符合《人民警察法》第九條規定的四種情形才能留置,并作好登記和通知家屬,被留置人簽名捺印.留置最長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