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居住的房子原是租賃房現為產權房,產權人是我丈夫.我丈夫去世了,他的第一段婚姻曾有一子,判于女方已經有20年了,前子已經成年了.第二段婚姻還有一子一女,一子未成年.在我丈夫離異時已經將原來的祖產房子(公房)送給了大兒子.現在的房子是我們婚后有了小兒子之后,雙方單位調配房,我丈夫去世以后房子應有誰來繼承?大兒子還有權分割嗎?謝謝!

熱心網友

慎重起見,找律師咨詢一下吧.

熱心網友

雙方單位調配房也就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那么他的大兒子作為第二順序繼承人理應享有繼承權!

熱心網友

你的這個問題提出的好,毫無疑問:你現在的房子應該由你與你現在的兒子繼承;因為是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找個律師好好咨詢一下,應該會有很多東西要涉及到。我只想賺點分,別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