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公司上班5年,前不久本人突然提出辭職報告,當時經理已經簽字,但是老板尚未簽字,與此同時,本人又因為家中有急事,必須請假一周。同時書面通知了公司上下所有的相關部門包括老板及經理還有客戶。并且將請假單交到老總秘書處,但未經所屬經理簽字同意,但因為家中非常招急所以雖然沒有同意我也回了老家,等我回來后,經理已經通過公司郵件向相關部門通報說我未經公司許可擅自請假為由,作為礦工處理,并予以開除。并且只領到當月工資。 上述情況請相關專家幫我分析指點,按照勞動法規可否補償5個月的薪水。公司這么做是否妥當,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謝謝!?。?/p>
熱心網友
自動辭職沒有補償
熱心網友
是啊
熱心網友
未經同意而外出,如果公司按曠工處理,你一定超過了15天,如果沒超過15天,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且單位不能以開除為名對你處理,只能以曠工除名,并下發正確的文件(紅頭的),必須交本人一份.單位在曠工除名之前必須履行告之義務,也就是你外出了,單位應該由人事部門通知你,告之你嚴重違紀了,單位將按曠工處理,否則應視為無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熱心網友
這中間有一個巧合,就是你首先忽然提出了辭職報告,然后請假,而且這些都沒有經過老板的同意(老板才是法人)。所以你存在違約在前的嫌疑,在法理上可能會處于不利的地位,你得到補償的可能性不大,但是你可以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