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總分類賬”是如何登記的?我的理解就是一家企業所有的賬只要經過查看“總分類賬”里的話一目了然?我這樣理解對嗎?還有“總分類賬”的記賬依據是什么?《會計制度》里對“記賬憑證”這類憑證有沒有相關的要求?我司的記賬憑證是自己設計的,格式及內容基本上是同外面買的差不多,合不合法?我所在的企業是一家新開的,我也是新手,請各位學長們多多指教!小妹先謝謝各位了!
熱心網友
請問“總分類賬”是如何登記的?兩種方式:一種是根據憑證匯總表登記,首先將憑證匯總形成憑證匯總表,然后根據憑證匯總表登記總分類賬,一種是根據明細賬匯總登記。只要經過查看“總分類賬”里的話一目了然?回答:非常正確,要不然就不能稱之為“總賬”了,總分類賬簡稱“總賬”。最直接的還是看財務報表。還有“總分類賬”的記賬依據是什么?一個是憑證匯總表,或者是明細賬匯總。《會計制度》里對“記賬憑證”這類憑證有沒有相關的要求?《會計法》對違反會計法的法律責任作了更為詳盡的規定:1、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對單位并處三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有關單位依法給予行政處分:(1)不依法設置會計賬簿的;(2)私設會計賬簿的;(3)未按照規定填制、取得原始憑證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憑證不符合規定的;(4)以未經審核的會計憑證為依據登記會計賬簿或者登記會計賬簿不符合規定的;(5)隨意變更會計處理方法的;(6)向不同的會計資料使用者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編制依據不一致的;(7)未按照規定使用會計記錄文字或者記賬本位幣的;(8)未按照規定保管會計資料,致使會計資料毀損、滅失的;(9)未按照規定建立并實施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或者拒絕依法實施的監督或者不如實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及有關情況的;(10)任用會計人員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會計人員有上述所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吊銷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有關法律對第一款所列行為的處罰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等等。。。。。。我司的記賬憑證是自己設計的,格式及內容基本上是同外面買的差不多,合不合法?只要符合會計制度即可,沒有必要和“會計用品公司”設計的單據一致。大家都是新手,不必客氣,祝愿你能夠事業有成。
熱心網友
你的理解基本正確,憑證的格式可以自定義的只要你符合最新的會計制度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