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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2003-12-30 16:50   (一)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項關于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學歷、專業條件,依據《法官法》第九條、《檢察官法》第十條、《律師法》第六條有關法官、檢察官任職和取得律師資格的規定及《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第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所轄自治縣(旗),各自治區所轄縣(旗),各自治州所轄縣;國務院審批確定的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西藏自治區所轄市、地區、縣、縣級市、市轄區,可以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前述高等院校,依據《高等教育法》第68條的規定,是指大學、獨立設置的學院和高等專科學校,其中包括高等職業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的;   3、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   4、依照《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第十八條規定,被處以2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的;或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注:每年情況如有變化以當年信息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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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學歷或本科以上學歷以及已本科畢業而未取得畢業證自考.成人高校,電大等畢業生.但要按規定辦理證明.2006年報考詳情可以在2006年四月登陸中國普法網!!!!!!今年報考已經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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