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邢臺人民醫院乘人之危,故意摻害死亡我的孩子,醫院主要領導強行阻止醫療事故的鑒定,他們嚴重的侵犯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并且勾結法院某人,又嚴重的侵犯了我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到現在2005年的今天,沒有給我任何的答復和說法
先找衛生局,接著找報社,再到婦聯或者效些也行,總之把事情讓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