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定資產折舊是不是按使用壽命提折舊的呀!一般是怎么估計這個固定資產能用幾年呢?比如一些設備,空調呀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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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房屋、建筑物為20年;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設備為10年;電子設備和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器具、工具、家具等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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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參考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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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舊是由損耗決定的,但折舊并不就是損耗,折舊是高度政策化了的損耗。資產使用過程中,價值的運動依次經過價值損耗、價值轉移和價值補償,折舊作為轉移價值,是在損耗基礎上確定的。會計學上的折舊率或折舊年限,是對某一類資產作出的會計處理的統一標準,是一種高度集中的理論系數或常數,對于該類資產中的每一項資產雖然具有普遍性、同一性和法定性,但不具有實際磨損意義上的個別性或特殊性。實際上,它表現在以下幾方面特征:其一,折舊年限是一個平均年限,對于同一類型中的任何一項資產均適用;其二,它是在考慮損耗的同時,又考慮社會技術經濟政策和生產力發展水平,有時甚至把它作為經濟杠桿,體現對其類資產的鼓勵或限制生產政策;其三,它是以同類資產中各項資產運轉條件均相同的假定條件為前提的。在這種情況下,同類型的資產,無論其所在地如何,保養維護情況、運行狀況如何,均適用同一的折舊年限。至于具體折舊年限的規定可參照樓上網友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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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提取折舊有很多種方法,如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加速折舊法等,確定它的使用壽命和預計凈殘值是提取折舊的基礎,而不是提取折舊的方法。具體的使用年限沒有統一的標準,財務制度有個基本要求,如生產性設備為10年,空調為5年,各公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來確定,如公司只打算經營三年,那就按三年提足折舊,只是在提取折舊方法與稅法規定的不一致時,稅務機關要進行納稅調整,這涉及到所得稅會計,在此不多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