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司機黃某將橫穿馬路的七歲小孩撞傷,經搶救無效死亡。交警部門鑒定,司機負主要責任,死者負次要責任。現死者家屬將司機起訴至民事法庭,死者家屬要求司機要比法院判的賠償金額多賠付1萬5千元。司機因經濟困難只答應按法院判的賠償金額賠付。法院認為雙方無法調解,先暫停審理,等刑事案判下來再審理。請問有關法律專家,如果司機未按死者家屬要求賠償,是否會對判刑有影響,死者家屬是否有權要求加重刑罰???刑事法庭會判司機什么刑罰?望有關法律專家給予指點幫助。或發送郵件至E-mail: 謝謝!!!!!

熱心網友

此案司機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應當在提起刑事公訴時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司機未按照家屬的要求進行賠償,并不影響其定罪,因為法院認定的賠償標準是有法律依據的,司機只要按照法院的判決進行賠償,則視為對受害人家屬就民事方面進行了賠償。死者家屬無權就此向法院要求加重司機的刑罰。對于交通肇事案件,由于此案案件屬于過失犯罪案件,司法實踐中一般在犯罪嫌疑人對受害人或家屬進行了民事賠償的,對犯罪嫌疑人處以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