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有位四歲多的小朋友安裝了心臟起博器,要求入學。我村幼兒園怕承擔不起責任,教師也害怕照顧責任。村應否讓他入學,法律依據如何。
根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相關規定:凡學齡兒童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任何人無權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