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班老師發現有一外班學生與本班同學打撲克(違反校規) 教訓了了4名學生幾句 結果那名外班學生頂撞我們老師 象一個地痞無賴 全班學生都在旁邊 那個外班的被拉走后 還罵:“你們XXX算什么” 結果我們班上去一幫學生把他揍了 現在那個無賴檢查沒事 可非要住院 請問我們的行為屬于什么行為(他挑逗我們在先) 那個外班的行為又屬于什么?
熱心網友
打揍他人是構成侵權的,但受害人挑釁在先是有過錯的應當分擔一部分責任,并且是否需要住院治療要根據傷情而定,賠償額要以損害大小為基礎。
熱心網友
你到 看看就知道了!
熱心網友
均有過錯,如對方有醫療費用的話,按份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