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看報紙說在廣東一個女大學生被個歹徒強奸,結果沒在女大學生身上衣服發現精液,但是處女膜是新鮮破裂,后來抓到歹徒審問才知道,當時歹徒只是用手弄了下,沒有發生性交。這樣的情況應該怎么算呢?強奸還是未遂還是流氓?

熱心網友

本案要看該歹徒刑的主觀故意是什么,如果他的主觀故意是與女大學生發生性關系,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如女學生極力反抗,只用手捅破了處女膜,此種行為應認定為強奸罪未遂。如果其主觀故意并不想性交,只是想用手捅破處女膜達到滿足欲望的目的,由于流氓罪在97年刑法中已經取消,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種行為只能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熱心網友

是該看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故意的如果他是以強行與這位女大學生發生性行為為主觀故意的話由于他主觀意識以外的東西而沒有得逞那就應該認定為強奸未遂如果他并不是以強行與這位女大學生發生性行為為主觀故意的話,那么就應該認定為猥褻婦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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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強奸罪,屬于未遂。強奸成年女性的,只有奸入,才認定為既遂;強奸未成年女性的,只要性器接觸,即為強奸罪名既遂。

熱心網友

應該定為強奸罪

熱心網友

看過一個報道幾個女學生對一個女生不滿,于是強行弄破了她的處女膜。雖然都是女生,但還是以強奸罪論處。那你說的那個報道也應算強奸吧,看是誰來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