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初戀發生了關系,但是發現不能放棄的卻是現在的女友,不為別的,只是和現在的女友已經不是愛情那么簡單,更加重要的是我們的感情更像是一種親情。  如果和初戀直接說,我要娶的人是現在的女友,是不是太殘忍了,我都非常的鄙視我自己,大家隨便罵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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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了就不要逃避,要敢于面對現在的事實,別人罵你打你就可以解決嗎?不能,要面對他們,解決他們,這才是勇敢者! 不管你選擇誰,都會傷害一方,如果都放棄,你會傷害兩方,同時你會一無所有,受害的是三方.誰對你的感覺好一點,有時人該自私一點,為自己的將來著想,勇敢的選擇一個把! 同時不要為了自己的責任,而去選他,那是個包袱,永遠也甩不掉的包袱,你看過郭竟明的 嗎??和你情況類似,結果雙方都沒有得到的應有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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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謂殘忍,很正常。愛情本來具有專一性,你只能選擇一個,必須放棄另一個。果斷的及時的放棄是一種明智的選擇。這樣可以減少傷害,相對而言反而不是那么??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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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人與動物在此方面的區別是:人是理性的,而動物是亂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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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要想想怎么補救,至少對初戀公平一點,不過無論你怎么做,對一個有良知的人來說,都不可能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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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是沒有責任感,后面則是無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