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幾個朋友談好了~幾個人一起合伙開個數碼專賣店,(甲)一個出了80000,(乙)另個朋友出了50000.(丙)還有個朋友出了20000.丙熟悉市場,負責采購,乙在上班沒時間打理點里的事.甲負責尋找店面,裝修,執照. 丙提出股份大家平分,也就是說讓甲借30000給他,就按每人出50000資金來算..由于丙負責采購的關鍵性,甲不得不口頭答應他的條件~可是大家都是辛辛苦苦打工存下來的錢.做生意是有風險的,萬一虧了甲的30000不知道丙什么時候才能還得清.還有就是丙在開店后也許還會去找份工作,這樣甲的風險可以來說是最大的..有什么辦法解決這問題嗎?

熱心網友

如果可以不要考慮合伙生意

熱心網友

這是一個股份持有人和企業經營人的問題。讀一下關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運作的書。持有人可以是股東,組成董事會,任命總經理等經營人員。每年經營人員的收入是固定的+利潤提成,股東收入是利潤分紅。經營人員不承擔虧損,所以任命一定要找大家信得過的人!股東的股份不一定要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