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勞動仲裁。又通過法院一審,終于等到了一審的判決書。已經是幾個月過去了。累啊。我也不想再上訴了,可是判決書的內容卻有很大問題。首先他在計算加班工資時,居然少給我算了500(這一點大家不用懷疑絕對是少算了)我打電話問法官,卻被一口否認。就說沒錯還說不服就只能提起上訴。但我確實不想在上訴了。再說只是計算錯誤,至于上訴來解決嗎?應該用什么方式解決呢?可以要求國家賠償嗎?(可是國家賠償是針對執法者的違法問題。這個應該算失職吧,好像夠不成違法)或者我到哪里投訴呢?這個算不算是筆誤呢?裁定可以解決嗎?還有一個問題就是。裁決書上說關于我要求對方承擔勞動仲裁費用問題不屬于他們管轄范圍。那應該屬于哪里?難道我自己掏了不成?雖說520元不算多。可是沒有讓我自己承擔的道理啊。畢竟我贏了大部分。當時勞動仲裁裁決書說對方承擔320元。這一條還可以有法律效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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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處理,仲裁是前置條件。對一審判決不服,必須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的15天內提出上訴,否則判決書將發生法律效力。從你的實際情況看,一審判決已經過去幾個月了,判決書已經生效,不再具備上訴要件;而且加班費的計算有誤,涉及的金額只有500元,無論是從上訴后二審法院是否會采信你的主張,予以改判來看;還是從上訴后交費、應訴等成本來看,確實牽扯精力,耗不起精氣神,最終未必會如愿,因此,不上訴也罷。其實你也明白,本案不存在國家賠償一說,就不要再自尋煩惱了。至于有關仲裁費承擔問題,應該承認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確實存在著盲區。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必經之路,但是在爭議雙方或任一方不服裁決后,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往往會出現對訴訟請求中仲裁費由誰承擔問題不審理,而只審其他問題的結果,令當事人無所適從。建議你先向單位要求裁決書中裁決的,應由單位承擔的320元仲裁費,若單位拒不承擔,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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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訴/如果上訴期間內未上訴,一審判決即為生效判決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如果有新的證據。可以按審判監督程序提出再審。因為你的一審判決已經過去幾個月了,所以已經生效了。只能按審判監督程序走了對判決書是不能隨意更改的,如果是出現錯誤,可以裁定更改。但是對判決實體的內容是有嚴肅性的,不能隨意更改,所以、你提出的裁定方法一般不可以。當然國家賠償也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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