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是不是一定要用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文本嗎?我想不用,因為我覺得該示范文本對委托人不利,而我方又作為委托人。不用可以嗎?特急,請各位高手幫幫忙。
熱心網友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印發《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凡在我國境內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簽訂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時,應參照本《示范文本》訂立合同,請各地區、各部門做好推廣使用工作?!边@就是說,一般而言,開展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都應該使用這個示范文本。 同時這個通知第三條規定:“《示范文本》的合同條件分“合同標準條件”和“合同專用條件”兩部分。 1.“合同標準條件”應全文引用,不得刪改。 2.“合同專用條件”則應按其條款編號和內容,根據咨詢項目的實際情況進行修改和補充,但不得違反公正、公平原則。” 也就是說你可以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進行修改,維護你的正當權益。 建議你可以去 上的合同范本中查詢一下你所需要的合同范本。
熱心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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