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發傳單時右眼視網膜脫離,到醫院進行手術治療,醫生診斷病因為:在無明顯誘因情況下視網膜脫離。之后我向保險公司索賠,其答復如下:“ 您投保的險種國壽學生、幼兒平安保險,將“被保險人首次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疾病“做為免除責任。 經咨詢醫學專家得知,您所患的視網膜脫離治病原因有三種,一是外傷所治,二是高度近視所治,三是高齡(50歲以上)所治。經了解您是散發傳單時,感到眼前突然一黑,到醫院檢查是視網膜脫離。根據您自身的具體情況分析,當時沒有外傷,且您的年齡也不是高齡。您所患視網膜脫離的病因是因高度近視所治。所以您投保前所患未治愈的高度近視,并治愈此病所支出的醫療費用,公司不應理賠。” 請問:保險公司推斷我的病因成立么?如果我起訴保險公司,那么保險公司對我的病因推斷是否可以做為其證明視網膜脫離是由近視引起的有效證據。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