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個人住房貸款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一、貨款方式個人住房貸款是一種擔保性貸款,可采取抵押、質押、保證或上述三種擔保方法并用的方式。二、貸款對象和條件個人住房貸款對象應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3。不享受購房補貼的,不低于購買住房全部價款的20%作為購房的首期付款;享受購房補貼的,以個人承擔部分的20%作為購房首期付款;4。有我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人;5。具有購房合同或協議,所購住房價格基本符合我行或我行委托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評估價值;6。 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三、申請借款時,應出具的文件申請借款時,您應填寫《中國工商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申請審批表》,并向我行提交如下文件:1。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它有效居留證件)2。貸款人認可部門出具的借款經濟收入或償債能力證明;3。符合規定的購買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它批準文件;4。抵押物或質押物的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質押證明和抵押物估價證明;5。保證人同意提供擔保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6。以儲蓄存款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銀行存款憑證;7。以公積金作為自籌資金的,需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批準動用公積金存款的證明;8。貸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或資料。四、貸款程序我行工作人員收妥您的借款申請書及規定的文件后,將按銀行規定的工作程序進行調查、核驗,并在三周內給您回復意見。如同意您的借款申請,我行工作人員會通知您在規定的時間、地點辦理或由我行代您辦理保險、公證、抵押登記等手續。雙方簽訂《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法律文件。 五、貸款額度、期限和利率我行發放的個人住房貸款數額,不高于房地產評估機構評估的擬購買住房的價值或實際購房費用總額的80%(以二者低者為準)。貸款期限最長可達30年,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六、還款方式借款人應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如借款人提前還款,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并辦理有關手續。 償還本息的方式有以下兩種:(一)貸款期限在一年(含一年)的,實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利隨本清。(二)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采取等額本息還款法和等額本金還款法等還款方法,按月歸還貸款本息。待您還清我行個人住房貸款金部本息后,我行工作人員將協助您到有關部門辦理貸款抵押的有關抵押、質押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文件和質押品,退由您保管。 七、抵押物和質押物我行認可的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和質押物主要有如下種類:(一)個人住房貸款的抵押物1。借款人有權自主支配的房產及其它地上定著物;2。借款人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3。我行認可的其它財產。(二)個人住房貸款的質押物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AAA級企業債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等有價證券。。
熱心網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證券公司債券管理的需要,根據《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及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定向發行的證券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業務,本規則沒有規定的,適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其他業務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業務,按照證券交易所掛牌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根據合格投資者委托的證券公司的申請,辦理證券公司債券發行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登記、托管、結算以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公司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申請人應當確保其提供的申請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章 債券賬戶 第五條 合格投資者參與債券的認購、轉讓等活動,應當通過提供轉讓服務的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請開立合格投資者專用債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證券公司負責合格投資者的資格審查。 第六條 一個合格投資者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專用賬戶,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專用賬戶的開立、注冊資料查詢與變更、注銷、專用賬戶卡掛失與補辦等業務比照本公司有關證券賬戶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章 登記托管 第八條 發行人辦理登記業務前,應當與本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并向本公司提供授權委托書,授權專人作為其與本公司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債券登記及其它相關事宜。 第九條 發行人辦理證券公司債券初始登記前,應當向本公司申請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 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的編制規則由本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債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批復文件;(三)加蓋發行人印章的發行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四)指定聯絡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配發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 第十一條 發行人變更債券簡稱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變更債券簡稱申請書; (二)加蓋發行人印章的發行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變更債券簡稱。 第十二條 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證券公司債券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初始登記申請; (二)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批復文件; (三)債券募集說明書;(四)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募集資金驗資報告; (五)債券持有人名冊清單(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債券代碼、持有人全稱、持有人專用賬戶號碼、持有債券數量、司法凍結狀態、債券托管證券公司等內容,并在每頁上加蓋發行人印章); (六)承銷協議或中國證監會關于發行人自行組織銷售的批準文件; (七)加蓋發行人印章的發行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九)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始登記,并向發行人出具債券登記確認書。 第十三條 本公司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提供債券持有人名冊。債券持有人名冊服務業務按照本公司有關持有人名冊服務業務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將持有的債券托管在提供轉讓服務的證券公司。發行人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注明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名稱,合格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受讓的債券即托管于該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應當將自營債券,以及合格投資者在其處托管的債券,存管到本公司。 第十五條 合格投資者需要變更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時,應當通過轉出的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請債券轉托管。證券公司不得無故拒絕合格投資者的轉托管申請。 第十六條 本公司收到證券公司的債券轉托管指令當日(T日)15:00以后辦理債券轉托管,并將轉托管數據發送轉出的證券公司和轉入的證券公司。 合格投資者可于T+1日通過轉入的證券公司查詢債券余額,并可轉讓轉托管的債券。 第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轉讓債券應當通過其托管的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請辦理債券轉讓的過戶登記,轉受讓雙方應當通過各自委托的證券公司于同一個工作日(T日)9:30至15:00向本公司發送轉讓和受讓申報。 第十八條 轉讓或受讓申報內容應當包括轉讓編號、債券簡稱、債券代碼、轉受讓雙方名稱、專用賬戶號碼、轉讓或受讓數量、金額、受托證券公司、是否通過本公司辦理資金結算等。一個轉讓編號對應一筆轉讓。 第十九條 轉受讓雙方對已經發出的轉讓申報在申報當日15:00前可以申報撤銷。 第二十條 對于同一轉讓方或受讓方申報重復轉讓編號的,本公司以最后一次申報為準,其他申報視為無效申報。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委托本公司辦理債券派息、兌付的,發行人應當在派息/兌付債權登記日五個工作日前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債券派息、兌付申請;(二)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三)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于受理上述申請的次一工作日,將代理派息兌付所涉及的債券數量、派息兌付金額所需金額、手續費等通知發行人。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在派息/兌付日兩個工作日前將派息兌付資金以及手續費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收到相應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持有人本息劃付給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于收到債券本息款后于次一工作日將其劃付給合格投資者。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委托本公司進行債券派息兌付,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劃入相關款項的,應當及時通知本公司,并以公告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債券持有人,說明原因。因發行人未履行及時告知義務所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發行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債券持有人因解散、破產、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喪失法人資格,資產承繼人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并通過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報辦理法人終止引起的過戶登記。(一)過戶登記申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原法人注銷登記證明; (三)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或清算組有關債券歸屬的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等能夠證明財產歸屬的文件;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還應提供有關債券受讓情況的公證文件(公證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與原法人的名稱、注冊號、地址、債券受讓依據); (四)原法人及受讓方的專用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五)受讓方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六)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七)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八)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向其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或本公司查詢其債券轉讓記錄及持有數量等信息。合格投資者向本公司查詢上述信息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查詢申請;(二)合格投資者的專用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三)合格投資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四)合格投資者的法定代表人對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五)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六)合格投資者因解散、破產、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喪失法人資格,清算組、資產承繼人等申請查詢時,需提供清算組或資產承繼人成立的批準文件、清算組或資產承繼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股東申請查詢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原全體股東(出資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條 執法機關要求對證券公司債券進行司法凍結/解凍及司法裁決過戶,應當通過證券公司申請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生效法律文書;(二)執行公務證及介紹信;(三)協助執行通知書;(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部門,以及國家其他有權機關向本公司或托管證券公司查詢合格投資者債券轉讓記錄及持有數量等信息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協助查詢文件(應當注明需查詢的具體內容);(二)執行公務證或工作證及介紹信;(三)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條 債券質押登記按照本公司有關質押登記的業務規定辦理。 第四章 結算 第三十一條 債券轉讓的資金結算可以委托本公司辦理。本公司于每一交收日完成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資金結算后,辦理債券轉讓的資金結算。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辦理債券轉讓的資金結算采用逐筆全額方式,不提供交收擔保。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于每一工作日的15:00以后,對債券轉讓的每筆申報進行核查,對轉讓方和受讓方相同轉讓編號的申報核查轉受讓雙方專用賬戶號碼、轉讓債券代碼、數量、金額等信息是否一致,轉讓債券是否足夠等內容,只有核查通過的申報才是有效申報,核查結束后,本公司將當日債券轉讓申報的核查結果發送相關證券公司。 第三十四條 對核查通過的申報,本公司進行清算處理,計算債券轉讓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委托本公司辦理資金結算的,本公司對轉讓債券所需收付的資金一并計算,本公司在清算處理完成后,將當日債券轉讓申報的清算結果發送相關證券公司。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對核查通過的待過戶債券作鎖定處理,直至T+1日本公司完成交收處理后解除鎖定。債券鎖定期間不得再次申報轉讓,也不辦理轉托管,鎖定期間的孳息歸轉讓方所有。 債券鎖定期間如遇司法凍結、司法裁決過戶,本公司自動解除鎖定并協助執行,原轉讓申報無效。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收到本公司發送的清算結果后,應當與其合格投資者進行確認,并于T+1日15:00前,將確認結果發送本公司。 第三十七條 對于確認債券過戶和支付資金的,證券公司應當于T+1日16:00前將每筆債券轉讓所需支付的資金及相關稅費足額劃入其在本公司的資金交收賬戶。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對證券公司確認的每一筆債券轉讓申報按時間順序于T+1日16:00以后辦理債券過戶手續,并在其資金交收賬戶內直接扣減相應稅費,委托本公司辦理資金結算的,本公司同時將相應資金從受讓方證券公司資金交收賬戶劃入轉讓方證券公司資金交收賬戶。 第三十九條 對于證券公司未確認的申報或者證券公司已確認但交收過程中資金交收賬戶中資金不足的轉讓申報,本公司不辦理債券及資金的交收,其轉讓申報視為無效申報。 第四十條 本公司在交收完成后,將債券及資金交收的結果發送相關證券公司。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公司辦理債券登記結算業務,參照現行滬深證券市場企業債券相關業務收費標準,對于尚未開展過的業務參照非流通股相關業務收費標準,針對證券公司債券登記和轉讓的特殊情況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第四十二條 相關當事人不按規定繳納有關登記結算費用的,本公司暫停為其提供相應的登記結算服務,直至其繳清相關費用為止。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由本公司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本規則自中國證監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
熱心網友
證券公司債券登記結算業務辦理規則 (2003-12-2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證券公司債券管理的需要,根據《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法規及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定向發行的證券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業務,本規則沒有規定的,適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其他業務規定。 公開發行證券公司債券的登記結算業務,按照證券交易所掛牌證券登記結算業務有關規定辦理。 第三條 本公司根據合格投資者委托的證券公司的申請,辦理證券公司債券發行轉讓過程中涉及的登記、托管、結算以及其他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公司對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核,申請人應當確保其提供的申請材料合法、真實、準確和完整。 第二章 債券賬戶 第五條 合格投資者參與債券的認購、轉讓等活動,應當通過提供轉讓服務的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請開立合格投資者專用債券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證券公司負責合格投資者的資格審查。 第六條 一個合格投資者原則上只能開立一個專用賬戶,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等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條 專用賬戶的開立、注冊資料查詢與變更、注銷、專用賬戶卡掛失與補辦等業務比照本公司有關證券賬戶管理規定辦理。 第三章 登記托管 第八條 發行人辦理登記業務前,應當與本公司簽訂《證券登記服務協議》,并向本公司提供授權委托書,授權專人作為其與本公司的指定聯絡人,負責全權辦理債券登記及其它相關事宜。 第九條 發行人辦理證券公司債券初始登記前,應當向本公司申請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 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的編制規則由本公司另行制定。 第十條 發行人申請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債券簡稱及代碼申請書;(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批復文件;(三)加蓋發行人印章的發行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四)指定聯絡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五)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配發債券簡稱及債券代碼。 第十一條 發行人變更債券簡稱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變更債券簡稱申請書; (二)加蓋發行人印章的發行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變更債券簡稱。 第十二條 發行人向本公司申請辦理證券公司債券初始登記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初始登記申請; (二)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公司債券發行的批復文件; (三)債券募集說明書;(四)具有從事證券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募集資金驗資報告; (五)債券持有人名冊清單(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債券代碼、持有人全稱、持有人專用賬戶號碼、持有債券數量、司法凍結狀態、債券托管證券公司等內容,并在每頁上加蓋發行人印章); (六)承銷協議或中國證監會關于發行人自行組織銷售的批準文件; (七)加蓋發行人印章的發行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八)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九)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始登記,并向發行人出具債券登記確認書。 第十三條 本公司根據發行人的申請提供債券持有人名冊。債券持有人名冊服務業務按照本公司有關持有人名冊服務業務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合格投資者應當將持有的債券托管在提供轉讓服務的證券公司。發行人辦理初始登記時,應當注明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名稱,合格投資者通過證券公司受讓的債券即托管于該證券公司。 證券公司應當將自營債券,以及合格投資者在其處托管的債券,存管到本公司。 第十五條 合格投資者需要變更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時,應當通過轉出的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請債券轉托管。證券公司不得無故拒絕合格投資者的轉托管申請。 第十六條 本公司收到證券公司的債券轉托管指令當日(T日)15:00以后辦理債券轉托管,并將轉托管數據發送轉出的證券公司和轉入的證券公司。 合格投資者可于T+1日通過轉入的證券公司查詢債券余額,并可轉讓轉托管的債券。 第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轉讓債券應當通過其托管的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請辦理債券轉讓的過戶登記,轉受讓雙方應當通過各自委托的證券公司于同一個工作日(T日)9:30至15:00向本公司發送轉讓和受讓申報。 第十八條 轉讓或受讓申報內容應當包括轉讓編號、債券簡稱、債券代碼、轉受讓雙方名稱、專用賬戶號碼、轉讓或受讓數量、金額、受托證券公司、是否通過本公司辦理資金結算等。一個轉讓編號對應一筆轉讓。 第十九條 轉受讓雙方對已經發出的轉讓申報在申報當日15:00前可以申報撤銷。 第二十條 對于同一轉讓方或受讓方申報重復轉讓編號的,本公司以最后一次申報為準,其他申報視為無效申報。 第二十一條 發行人委托本公司辦理債券派息、兌付的,發行人應當在派息/兌付債權登記日五個工作日前向本公司提供以下材料:(一)委托債券派息、兌付申請;(二)指定聯絡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三)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條 本公司于受理上述申請的次一工作日,將代理派息兌付所涉及的債券數量、派息兌付金額所需金額、手續費等通知發行人。 第二十三條 發行人應當在派息/兌付日兩個工作日前將派息兌付資金以及手續費劃至本公司指定銀行賬戶。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收到相應款項后,通過資金結算系統將債券持有人本息劃付給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證券公司于收到債券本息款后于次一工作日將其劃付給合格投資者。 第二十五條 發行人委托本公司進行債券派息兌付,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劃入相關款項的,應當及時通知本公司,并以公告或其他有效的方式告知債券持有人,說明原因。因發行人未履行及時告知義務所致的一切法律責任由該發行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債券持有人因解散、破產、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喪失法人資格,資產承繼人應當向證券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并通過證券公司向本公司申報辦理法人終止引起的過戶登記。(一)過戶登記申請;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原法人注銷登記證明; (三)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或清算組有關債券歸屬的證明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等能夠證明財產歸屬的文件; 本公司認為必要時,還應提供有關債券受讓情況的公證文件(公證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與原法人的名稱、注冊號、地址、債券受讓依據); (四)原法人及受讓方的專用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 (五)受讓方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六)受讓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七)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八)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條 合格投資者可以向其債券托管的證券公司或本公司查詢其債券轉讓記錄及持有數量等信息。合格投資者向本公司查詢上述信息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查詢申請;(二)合格投資者的專用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三)合格投資者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四)合格投資者的法定代表人對經辦人的授權委托書;(五)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六)合格投資者因解散、破產、被依法責令關閉等原因喪失法人資格,清算組、資產承繼人等申請查詢時,需提供清算組或資產承繼人成立的批準文件、清算組或資產承繼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原股東申請查詢的,需提供經公證的原全體股東(出資人)授權委托書、經辦人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原件及復印件;(七)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八條 執法機關要求對證券公司債券進行司法凍結/解凍及司法裁決過戶,應當通過證券公司申請辦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一)生效法律文書;(二)執行公務證及介紹信;(三)協助執行通知書;(四)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證監會及其授權部門,以及國家其他有權機關向本公司或托管證券公司查詢合格投資者債券轉讓記錄及持有數量等信息時,應當提供以下材料:(一)協助查詢文件(應當注明需查詢的具體內容);(二)執行公務證或工作證及介紹信;(三)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第三十條 債券質押登記按照本公司有關質押登記的業務規定辦理。 第四章 結算 第三十一條 債券轉讓的資金結算可以委托本公司辦理。本公司于每一交收日完成證券交易所市場的資金結算后,辦理債券轉讓的資金結算。 第三十二條 本公司辦理債券轉讓的資金結算采用逐筆全額方式,不提供交收擔保。 第三十三條 本公司于每一工作日的15:00以后,對債券轉讓的每筆申報進行核查,對轉讓方和受讓方相同轉讓編號的申報核查轉受讓雙方專用賬戶號碼、轉讓債券代碼、數量、金額等信息是否一致,轉讓債券是否足夠等內容,只有核查通過的申報才是有效申報,核查結束后,本公司將當日債券轉讓申報的核查結果發送相關證券公司。 第三十四條 對核查通過的申報,本公司進行清算處理,計算債券轉讓應支付的相關稅費。委托本公司辦理資金結算的,本公司對轉讓債券所需收付的資金一并計算,本公司在清算處理完成后,將當日債券轉讓申報的清算結果發送相關證券公司。 第三十五條 本公司對核查通過的待過戶債券作鎖定處理,直至T+1日本公司完成交收處理后解除鎖定。債券鎖定期間不得再次申報轉讓,也不辦理轉托管,鎖定期間的孳息歸轉讓方所有。 債券鎖定期間如遇司法凍結、司法裁決過戶,本公司自動解除鎖定并協助執行,原轉讓申報無效。 第三十六條 證券公司收到本公司發送的清算結果后,應當與其合格投資者進行確認,并于T+1日15:00前,將確認結果發送本公司。 第三十七條 對于確認債券過戶和支付資金的,證券公司應當于T+1日16:00前將每筆債券轉讓所需支付的資金及相關稅費足額劃入其在本公司的資金交收賬戶。 第三十八條 本公司對證券公司確認的每一筆債券轉讓申報按時間順序于T+1日16:00以后辦理債券過戶手續,并在其資金交收賬戶內直接扣減相應稅費,委托本公司辦理資金結算的,本公司同時將相應資金從受讓方證券公司資金交收賬戶劃入轉讓方證券公司資金交收賬戶。 第三十九條 對于證券公司未確認的申報或者證券公司已確認但交收過程中資金交收賬戶中資金不足的轉讓申報,本公司不辦理債券及資金的交收,其轉讓申報視為無效申報。 第四十條 本公司在交收完成后,將債券及資金交收的結果發送相關證券公司。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公司辦理債券登記結算業務,參照現行滬深證券市場企業債券相關業務收費標準,對于尚未開展過的業務參照非流通股相關業務收費標準,針對證券公司債券登記和轉讓的特殊情況制定具體的收費標準。 第四十二條 相關當事人不按規定繳納有關登記結算費用的,本公司暫停為其提供相應的登記結算服務,直至其繳清相關費用為止。 第四十三條 本規則由本公司負責解釋,修改時亦同。 第四十四條本規則自中國證監會批準之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