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試用期是算在勞動合同時間內的。而且試用期的長短也并不是完全由企業說了算,雙方可以協商,而且勞動法中也對試用期有明確規定。試用期與勞動合同的期限應一致,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試用期不能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能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兩年以上,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于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在就業時,如果企業提出要試用的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要敢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試用期要簽合同,因為我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形成勞動關系的應該簽定勞動合同, 勞動者也只有簽定了勞動合同才能更好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為了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利,應該簽訂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