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最近準備從重慶搬遷到廣州,至此因為不少家在重慶的不愿到廣州去。勞動合同又是一年一簽,到12月合同都到期。公司擬對不到廣州去的職員不再續簽合同,也沒有任何補償。這些不愿意去的員工有3-8年的工齡。他們把最好的青春都留在了該公司,公司這樣對他們,豈不是很冤!請問從勞動法規方面有這樣的保護條列嗎?
熱心網友
勞動條件發生重大變更,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獲取相應的經濟補償。如公司不同意,可申請勞動仲裁。
熱心網友
不能按工齡算。具體規定是,在一年一簽的情況下,實際只能得到最后一年的補償,也就是說只有一個月。另外,你該盡快去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該公司為你們交納了社會保險沒有,那個才是最重要的,而且金額也不小。你可以要求補繳
熱心網友
橫線法律工作室 說得對,應該每人按工齡,一年有一個月工資的補償。
熱心網友
應該作一定補償
熱心網友
從你的表述中可以看出,公司地址的變遷是為了更好的發展。合同不能續簽不是人為造成的,而是客觀事實(公司變遷)所造成的。公司應該給付一定的經濟補償。故你可依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8條規定:“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全年平均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所以,你們可要求企業按你們的實際工齡,給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熱心網友
我不明白你具體想問什么.換句話說,你是站在勞動者一方希望得到一些補助,還是站在雇主一方不愿給付任何補助???但是從你的口吻揣測,你可能是希望作為一名員工得到一些補助.說實話,勞動法給不了你什么幫助.因為你們之間簽定的是短期合同(一年一簽),現在合同屬于自動終止,而不是人為的單方解除或者雙方解除.換句話說,如果合同未到期,而雇主要求解除合同那么則會產生一定的經濟補償.我相信你能從我的提示中明白點什么.祝你好運!
熱心網友
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