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前十幾天已與單位續簽了合同,但合同到期時又不想續簽了,要不要向用人單位賠償?還要不是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熱心網友

最好咨詢一下相關部門!兇多吉少

熱心網友

是的,因為你的新的合同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