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品的質量該由誰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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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品的質量該由誰負責? (2005-3-9) 作者:記者雷鳴、實習生馬靜 不少消費者和商家都備受折騰,即使專家對此看法都不統一 。 近日,本報接到不少讀者反映,他們購買商品時商家贈送或者附送了一些物品以為優惠,可這些贈送品和附送品沒用多久就出了問題。他們不解,難道附送的東西就一定用不長久嗎? 七次更換影碟機 玻璃浴室炸了門 春節前夕,余先生購買了一套價值4700元左右的家庭影院,商家贈送他一臺DVD機。余先生高高興興地搬回家,但是在家只享用了三天DVD機就壞了。余先生懊惱地致電商家,商家倒是爽快,很快派人過來給他換了臺新的。 余先生想,這次質量會好一些吧?然而不過兩天,換來的DVD機又出了毛病。余先生再次致電商家,商家又給他換了臺新的,但同樣不過三天DVD機又“耍脾氣”了。壞了換,換了又壞,至今余先生已經換了7部機了。 余先生感嘆:“這樣換來換去的,折騰得我好累!” 無獨有偶,家住廣州海珠區南洲路某樓盤的林先生也來電反映,他的家人本月2日晚在浴室洗完澡剛出來,突然“砰”地一陣聲響,回頭一看,浴室的鋼化玻璃門全部爆裂,碎玻璃片滿布浴室。家人心有余悸地說:“我要是晚出來幾秒鐘,還不知被碎玻璃炸成什么樣!” 林先生對記者說,他剛入住這個新樓盤一個月,買樓時開發商的優惠是附送全套室內裝修,包括浴室的鋼化玻璃外罩。事情發生后,林先生仔細察看了浴室設備,既無產品商標,也無生產廠家。 不少有此遭遇的讀者都很疑惑:“為什么沒有相關的法規來保障贈送品、附送品的質量呢?” 贈品是不是商品 專家們說法不一 左圖:浴室玻璃門爆碎,驚出林先生家人一身冷汗 廣東協信律師事務所的黃錦輝律師認為,贈品是一種禮物而非商品,只要該贈品不對消費者的身體產生直接的負面影響,就不存在責任的問題。贈送品只是商家宣傳的一種手段,不存在欺騙消費者的動機。他強調,消費者可以要贈品,也可以不要,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對贈品進行約束。 廣州市消委會宣傳部指導部主任陳才興則指出,商家出售的商品都應符合相關的質量標準;作為贈送品和附送品,也應該是合格產品,要達到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 廣東合邦律師事務所楊慶律師分析,上述例子中購買家庭影院贈送的DVD機,必須符合同類產品的質量標準,要有正規廠家、說明書和保修單等等。如果消費者對贈品不滿意,可以退貨,也可以按照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要求商家退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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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購買的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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