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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歷日歷為何28年后可以重復使用?提問者:云浪軒 (2005-11-07 11:59:01) 公歷日歷可以重復使用,是指一年中每天的日期(月、日)和星期數都與N年前相同。即N年的總天數為7的倍數。地球繞太陽轉一周要365.25637日,四年后是4*365.25637=1461.02548日。比四年的4*365=1460多一天多。因此每四年設一閏日,這就是每四年有一個2月29日的來歷。但1461不是7的倍數,所以必須在4*7=28年后才能重復使用。四年一閏后,每四年仍多0.02548日,39個閏年(156年)后又多出一天,第160年就不應設潤。為記憶方便,目前暫時規定:凡年數可被4整除的,定為閏年,但尾數為00者除外。因此,不包括尾數為00的28年才適用“28年后可以重復使用”的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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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4考慮了閏年因素、7考慮了星期因素,其公倍數28滿足了N年與N+28年的日期與星期相同的要求,因此公歷日歷28年后可重復使用(僅年份不同)。這是一般規律,也有例外:4年一潤剩余的“零頭”再湊成一天時又要改日期,到那時就不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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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不是絕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