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我懷了3個月了,在東莞辦結婚證辦不了,原因是一定要把肚子的BB拿掉才可以辦結婚證。我老公是外省的,于是想到了回去他老家辦了,花了錢。但是我東莞這邊是沒有提供任何證明的,除了我的離婚證和我身份證之外。就這樣辦了結婚證了。2003年換了一次戶口本。但是我婚姻一欄處還是寫著離婚的。到底我的結婚證是正真的還是假的啊?

熱心網友

2001年12月要你在辦結婚證之前先流產應該是沒有這個規定的,除非是當地自己做的規定。那個時候無論在男方或女方辦結婚登記都需要由戶口所在地居委會開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是不是你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理手續的時候是走了后門的?如果證件是婚姻登記機關發出的應該是有效的,你要改婚姻狀況就要拿著你的結婚證去當地派出戶籍部門作修改,這樣應該就可以了。

熱心網友

熱心網友

你們是在其中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門辦理的嗎?如果是在民政機關辦理的證件就應該是真的。如果是走后門辦理的就不好說了,但不管在哪里辦,都沒聽說要先流產才能辦理結婚證的。

熱心網友

當然是真的了,你拿著你的結婚證去你的戶口所在派出所直接修改就可以。

熱心網友

去機關問問看吧

熱心網友

現在好象有身份證就可以辦了!

熱心網友

是假的,因為你是未婚先育

熱心網友

為什么一定要把肚子的BB拿掉才可以辦結婚證?????這是不可能的事情。證只要是國家機關發的就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