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女,結婚一年,女兒剛剛出生,但是現在因為夫妻感情不和——生完孩子后第三天男方在女方的父母家中大吵大鬧,因此她要提出離婚。這個朋友為了她的丈夫,婚后就辭去了非常好的一份工作,所以并無收入。請問,現在提出離婚,女方如果堅持要小孩撫養權的話,男方可以支付多少的撫養費?女方還可以要求男方給女方的賠償費嗎?因為女方目前沒有工作,男方是否可以支付哺乳期內的女方的生活費?另外,男方在結婚前貸款買了兩套住房,一套出租,一套自住,出租收益是否是婚內共同財產?男方收入很高,月入幾萬元,但是男方稱他有婚前債務,另外還要還房子貸款,所以家里沒有存款。請問女方應該怎么樣才能維護自己的權益?請教專家回答!因為男方很小氣,有可能會為了撫養費的多少,和女方爭取小孩的撫養權,請問女方該如何保護自己只有1個月大的女兒?還有一個問題,女方和男方的戶口均在上海,但是他們目前在其他城市生活,因此在上海并無房產,但是小孩將來的戶口必然要隨母或者隨父落在上海,請問,如果小孩跟隨女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解決在上海的房產問題進而解決小孩戶口問題嗎?
熱心網友
第一個問題,你朋友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小孩的撫養費。最高人民法院有一個具體規定,是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應向另一方小孩的撫養費,其數額是其收入的20%至30%。 第二個問題,女方不能要求男方給予賠償,因為你所介紹的情況不屬于婚姻法所規定的賠償范圍。 第三個問題是女方提出離婚時她是否應向男方要求男方支付她生活費問題,女方在提出離婚時應該考慮她本身的生活費問題,女方哺乳小孩,男方只能給小孩撫養費,女方要求男方給她的生活費沒有法律依據。 第四個問題關于的兩套房子問題,我認為用于出租的收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對待,因為男方是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收入在還貸款。所以其收益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五個問題是關于小孩由誰來撫養的問題,按最高院的解釋規定,小孩在二歲前,原則上由女方撫養,但特殊情況例外,如女方有病,或者無撫養能力等。如女方無例外情況,如女方要求要撫養小孩人民法院會支持女方撫養不孩的。 第六個問題關于小孩的戶口落在那里的問題。戶口的落戶與房產是兩個不同法律關系,女方要求男方在上海以解決房產問題解決小孩的戶口問題,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第七個問題,女方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問題,這個問題面比較大,但從你介紹的問題來看,她們兩人不一定是婚姻關系破裂,女方為了家庭已辭掉了她比較優越的工作,從而可看出,雙方婚姻感情基礎是好,你要多勸勸女方一定要謹慎行事,萬不可拿婚姻當兒戲。雙方剛結婚生活一年時間,彼此有一個相當的家庭磨合過程。要。
熱心網友
小孩的撫養費問題,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來定。如果男方有過錯,且女方確實生活困難,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給與相應的補償,法律是支持的。關于房子出租的收益屬于婚內共同財產。至于男方稱其所欠債務,如果是婚前的債務應該由他自己來償還,但如果男方婚后將自己的收入完全用于家庭成員的生活,那有部分債務就要用婚后共同財產來清償。至于孩子的撫養權,從現階段看,為由利于孩子的成長,孩子由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至于其他戶口問題,可以請教別人,我不太清楚。
熱心網友
等到小孩一歲以后再作考慮。
熱心網友
傷離別
熱心網友
別離
熱心網友
一步幾個腳印,你好!對你所提問題,經過本人和朋友探討,并通過網絡咨詢相關人士,結論如下:男方需要支付其收入的10-30%的撫養費。婚后的出租收益是婚內共同財產。但是財產的數額和收入要具體看證據調查分析了。至于以孩子為由解決戶口法律無規定,還是看共同財產分配吧。多謝你的信任!其實我看樓上的專家網友意見都值得你朋友綜合考慮.最后我建議你,找專業律師咨詢并代理比較好些!
熱心網友
《婚姻法》規定:女方在生育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除非女方提出,或確實不能在一起生活的情況!
熱心網友
《婦女權利保護法》第42條 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中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要求的,不在此限。第43條 婦女對依照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的影響。第44條 國家保護離婚婦女的房屋所有權。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分割住房由雙方協議解決;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夫妻共有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的住房應當按照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協議解決。 夫妻居住男方單位的房屋,離婚時,女方無房屋住的,男方有條件的應當幫助解決。第46條 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對于他婚前的房產仍屬于他個人,他婚后的收入是維持家庭的生活的主要來源,因此應該房租是屬于共同財產,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子女隨父還是隨母生活,原則是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如果子女在哺乳期,一般會讓其隨母親生活的。在離婚過程中你可以要求和男方協商離婚條件、財產分割等,孩子的戶口可以協商具體解決。
熱心網友
小孩的撫養費問題,要根據當地的生活水平來定。如果男方有過錯,且女方確實生活困難,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給與相應的補償,法律是支持的。關于房子出租的收益屬于婚內共同財產。至于男方稱其所欠債務,如果是婚前的債務應該由他自己來償還,但如果男方婚后將自己的收入完全用于家庭成員的生活,那有部分債務就要用婚后共同財產來清償。至于孩子的撫養權,從現階段看,為由利于孩子的成長,孩子由女方撫養的可能性比較大。至于其他戶口問題,可以請教別人,我不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