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朋友,去年婚姻亮起了紅燈。在那個時候認識了另一個女的,(他們之間的交往我不清楚)。我和他們只吃過一次飯。那晚那個女的老找我喝酒。大約每人喝了一斤吧。她山東人,忒能喝。我是醉了,她看起來還沒事。喝完酒后,我和朋友到朋友給她在賓館開的房間去。坐了會,朋友和我下樓,我就打的回去了。后來,朋友和他老婆又合好了。那個女的又要找我那朋友,說要告他“強奸罪”(據女的說,那晚他們發生了關系)。 這罪名能成立么?  那女的還讓我做證。我能證明什么啊?暈死了。我覺得這最多是個婚外情吧。感情上的事情怎么就扯到法律上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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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意義上講,這是當今現實生活中再普遍不過的“一夜情”,你情我愿,一拍即合,排除金錢交易,充其量被認定為“通奸”。只不過女方存在非分之想,在達不到目的的情況下,故作“我不要臉,誰奈我何”姿態,卑鄙無恥之極。她不要臉,隨她告去吧!一旦需要你作證,只要尊重事實,客觀實際,把事情經過如實陳述即可,你有何感覺別扭的,誰讓你不切適宜的陪別人趟了一通混水。但愿也算為你敲響了警鐘,非禮勿視,非禮勿為,淺嘗輒止。遠離道德、法律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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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司法或律師事務所詳細的將情況說一下,那樣得到的幫助會更多些·!!

熱心網友

暴力強奸,在被強奸者完全恢復自由24小時內應該及時報案,據你所述你朋友不夠成強奸罪。等她訴告法院判決你朋友無罪時,你朋友再以誹謗罪起訴她。你可以出庭作證,如實證明當時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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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強奸,是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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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規定,強奸罪是指行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奸婦女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強奸罪的具體情況紛繪復雜,它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中可以說獨具特色。其特點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1、強奸行為是一種性的犯罪行為,這種犯罪與行為人和被害人的生理機能和心理意志緊密相關。 2、強奸罪的犯罪主體只能是男性,女性有時可以成為強奸罪的教唆犯或幫助男性實施強奸行為的共犯,但不能單獨成為強奸罪的犯罪主體。 3、強奸罪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女性,男性不能成為強奸的強奸罪的犯罪對象。 4、強奸罪的直接客體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 5、強奸罪的行為人在違背婦女本人意愿的情況下進行的。 6、強奸罪是在行為人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被害人婦女處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狀態下實施的。 從以上幾點中,我們不能概括出強奸罪的本質特征是違背婦女意志,其中最后兩點在司法實踐中,對于我們正確認定強奸罪,區分強奸與通奸,強奸與戀愛中的越軌行為等具有決定性意義。因而,也最有研究價值,因為行為人在違背婦女意志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行為,反映強奸罪的內在本質,而行為人采取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實施奸淫行為,正是強奸行為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表現。所謂違背婦女意志,就是行為人在女性沒有性交目和愿望的情況下而強行與之性交,即行為人將其性交目的和行為強加于合法配偶之外的女性,從而侵犯了該女性性的自主權,構成強奸罪。根據你說的情況,主要看后兩點:1)是不是違背遺愿,也就是你朋友準備進行性行為時,女方有沒有表示反抗,不滿 2)女方反抗后,你朋友是不是采取了暴力,脅迫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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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所提供的事實分析此非強奸而是和奸或通奸

熱心網友

你什么也證明不了,不是嗎!以后注意啊,狐朋狗友的,不要為別人制造婚外情的機會,不要幫著那些"罪人"瞞著夫人,你看,最后這種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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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女方同意的,則不構成強奸罪。

熱心網友

你證明不了什么,如果女方硬指正你的朋友強奸,那倒是很難辦,這種事情說不清楚。不過像這種案件公安機關立案的可能性很小(他們大多不會相信)。如果有人能證明他們之間很親密,你的朋友便可以免去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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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字頭字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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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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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強奸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你所說的,他們是否發生強奸,只有她們自己知道。像這種行為取證很難取證的。如果能證明他們很早就認識或以前的關系就很曖昧,可以減少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熱心網友

強奸罪的構成要件是違背婦女意愿而與其發生性行為,如果是女方同意的,則不構成強奸罪。具體罪名是否成立還要看公安機關立案偵察的情況及對證據的采集。至于你說的證明問題,你只能證明當晚你們三人一起吃飯并在女方家待了一段時間,而對你離開后發生的事是不能證明什么的。

熱心網友

關于這件事,我有下面幾點看法1.在這件事上,你應該讓你的朋友嚴正的告訴那個女的,她說的“強奸”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他不予承認,并且保留對她提起誣告和侵害名譽權的反訴的權利。2.如果她真的向公安機關報案或提起自訴,應該由她承擔舉證責任,同時你的朋友也應該積極準備應訴,不要太不當回事。3.在現階段還沒有必要采取任何措施,如果她起訴,最好請一位有經驗的律師;如果她不起訴而是散布你朋友“強奸”她或其他對你朋友不利的信息,也可以向律師咨詢,如有必要可以起訴她侵害名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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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你所述,那晚你和朋友始終在一起,應該不存在發生關系這回事,你可以是重要的證人。 若你中途或隨后,朋友離開你后,另行和此女發生了關系,那么有如下兩種可能,一、是雙方自愿 二是強奸,所謂強奸是有嚴格的定義,并非是女方指控就可成立,應由司法部門調查并做出結論。作證是公民的法定義務,若有司法部門要求你提供證詞 你最好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