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熱心網友
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我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一直使用失業救濟金的概念,改用失業保險金是為了與失業保險相對應。失業保險金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不同,其特點:一是在統籌地區采用統一的發放標準,不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收入狀況及個人繳費時間等因素;二是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失業人員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三是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發放的方式。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在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我國目前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未將失業人員納入保險范圍。失業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下,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這也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醫療補助金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辦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序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是針對死亡個人家屬的開支項目。建國以來,國家在政策上規定對城鎮單位職工死亡后的喪葬費用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生活費用提供補助,所需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可以說,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措施。為了與現行制度銜接,并考慮到減輕失業人員家屬的經濟負擔,《條例》保留了1993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有關內容,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補貼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用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資金。目的是為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就業服務從而提高再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 根據實際需要,《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項目。這一規定是考慮到上述支出項目不能涵蓋各種情況,需要根據形勢變化予以適時調整。設立新的開支項目,對基金支出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為了加強對新設開支項目的控制,《條例》規定了兩種新設項目的情形:一是由國務院規定;二是由國務院批準。除國務院直接做出規定外,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設項目的申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這項規定也為調劑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規依據。。
熱心網友
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我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一直使用失業救濟金的概念,改用失業保險金是為了與失業保險相對應。失業保險金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不同,其特點:一是在統籌地區采用統一的發放標準,不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收入狀況及個人繳費時間等因素;二是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失業人員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三是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發放的方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在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我國目前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未將失業人員納入保險范圍。失業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下,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這也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醫療補助金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辦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序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是針對死亡個人家屬的開支項目。建國以來,國家在政策上規定對城鎮單位職工死亡后的喪葬費用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生活費用提供補助,所需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可以說,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措施。為了與現行制度銜接,并考慮到減輕失業人員家屬的經濟負擔,《條例》保留了1993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有關內容,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補貼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用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資金。目的是為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就業服務從而提高再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根據實際需要,《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項目。這一規定是考慮到上述支出項目不能涵蓋各種情況,需要根據形勢變化予以適時調整。設立新的開支項目,對基金支出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為了加強對新設開支項目的控制,《條例》規定了兩種新設項目的情形:一是由國務院規定;二是由國務院批準。除國務院直接做出規定外,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設項目的申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這項規定也為調劑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規依據。。
熱心網友
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我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一直使用失業救濟金的概念,改用失業保險金是為了與失業保險相對應。失業保險金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不同,其特點:一是在統籌地區采用統一的發放標準,不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收入狀況及個人繳費時間等因素;二是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失業人員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三是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發放的方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在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我國目前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未將失業人員納入保險范圍。失業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下,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這也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醫療補助金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辦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序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是針對死亡個人家屬的開支項目。建國以來,國家在政策上規定對城鎮單位職工死亡后的喪葬費用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生活費用提供補助,所需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可以說,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措施。為了與現行制度銜接,并考慮到減輕失業人員家屬的經濟負擔,《條例》保留了1993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有關內容,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補貼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用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資金。目的是為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就業服務從而提高再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根據實際需要,《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項目。這一規定是考慮到上述支出項目不能涵蓋各種情況,需要根據形勢變化予以適時調整。設立新的開支項目,對基金支出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為了加強對新設開支項目的控制,《條例》規定了兩種新設項目的情形:一是由國務院規定;二是由國務院批準。除國務院直接做出規定外,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設項目的申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這項規定也為調劑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規依據。。
熱心網友
,《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項目。這一規定是考慮到上述支出項目不能涵蓋各種情況,需要根據形勢變化予以適時調整。設立新的開支項目,對基金支出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為了加強對新設開支項目的控制,《條例》規定了兩種新設項目的情形:一是由國務院規定;二是由國務院批準。除國務院直接做出規定外,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設項目的申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這項規定也為調劑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規依據。
熱心網友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我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一直使用失業救濟金的概念,改用失業保險金是為了與失業保險相對應。失業保險金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不同,其特點:一是在統籌地區采用統一的發放標準,不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收入狀況及個人繳費時間等因素;二是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失業人員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三是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發放的方式。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在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我國目前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未將失業人員納入保險范圍。失業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下,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這也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醫療補助金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辦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序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是針對死亡個人家屬的開支項目。建國以來,國家在政策上規定對城鎮單位職工死亡后的喪葬費用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生活費用提供補助,所需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可以說,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措施。為了與現行制度銜接,并考慮到減輕失業人員家屬的經濟負擔,《條例》保留了1993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有關內容,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補貼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用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資金。目的是為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就業服務從而提高再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根據實際需要,《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項目。這一規定是考慮到上述支出項目不能涵蓋各種情況,需要根據形勢變化予以適時調整。設立新的開支項目,對基金支出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為了加強對新設開支項目的控制,《條例》規定了兩種新設項目的情形:一是由國務院規定;二是由國務院批準。除國務院直接做出規定外,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設項目的申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這項規定也為調劑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規依據。。
熱心網友
失業保險基金可以用于哪些支出? 《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用于下列支出:(一)失業保險金;(二)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三)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失業人員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四)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的補貼,補貼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五)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費用。 失業保險金是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費用,它是最主要的失業保險待遇。我國建立失業保險制度以來,一直使用失業救濟金的概念,改用失業保險金是為了與失業保險相對應。失業保險金與其他社會保障項目不同,其特點:一是在統籌地區采用統一的發放標準,不考慮家庭經濟狀況、失業人員失業前的收入狀況及個人繳費時間等因素;二是參加失業保險并符合其他條件的失業人員才有資格領取失業保險金;三是根據失業人員的累計繳費時間確定失業保險金的發放期限;四是采取按月發放的方式。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醫療補助金是支付給失業人員的在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的補助。我國目前醫療保險制度尚不健全,未將失業人員納入保險范圍。失業人員承擔醫療費用的能力較弱、在這種情況下,由失業保險基金給予補助是完全必要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這也是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的重要措施。醫療補助金一般采取門診費定額補助和住院費按比例補助的辦法,具體標準和申領程序由各地根據情況確定。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是針對死亡個人家屬的開支項目。建國以來,國家在政策上規定對城鎮單位職工死亡后的喪葬費用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所需生活費用提供補助,所需資金由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可以說,這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措施。為了與現行制度銜接,并考慮到減輕失業人員家屬的經濟負擔,《條例》保留了1993年《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的有關內容,規定由失業保險基金支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個人的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的配偶、直系親屬的撫恤金。 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的補貼是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用于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的資金。目的是為減輕失業人員的經濟負擔,使他們能夠及時、有效地得到就業服務從而提高再就業能力,增加就業機會。 根據實際需要,《條例》規定,失業保險基金還可以用于國務院規定或批準的與失業保險有關的其他項目。這一規定是考慮到上述支出項目不能涵蓋各種情況,需要根據形勢變化予以適時調整。設立新的開支項目,對基金支出有著直接而重大的影響。為了加強對新設開支項目的控制,《條例》規定了兩種新設項目的情形:一是由國務院規定;二是由國務院批準。除國務院直接做出規定外,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省級人民政府可以提出新設項目的申請,報經國務院批準后執行。這項規定也為調劑一部分失業保險基金用于再就業服務中心保障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提供了法律規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