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股權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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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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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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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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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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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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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股權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暫不上市流通。股權分置問題是由于我國證券市場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設計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權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權結構極不合理、不規范,表現為:上市公司股權被人為地割裂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持股比例較高,約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處于控股地位。其結果是,同股不同權,上市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嚴重缺陷,容易產生"一股獨大"、甚至"一股獨霸"現象,使流通股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遭受損害。 截至2004年底,我國上市公司總股本為7149億股,其中非流通股份4543億股,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63.55%;國有股份占非流通股份的74%,占總股本的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