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2月,A公司向S公司購進丙商品一批,價值1000000元。12月31日,公司采用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對期末存貨進行計價。各項存貨的預計可變現凈值為:甲商品900000元,乙商品400000元,丙商品1050000元。A公司1999年11月30日,賬戶余額:甲商品借方:1000000 乙商品借方:50000 存貨跌價準備:甲商品貸方余額:200000 乙商品貸方余額:100000 問存貨跌價準備,并編制會計分錄。如果固定資產B價值50000 分5年直線法折舊完,但第6年仍在用,怎么處理?
熱心網友
(1)成本與可變現凈值孰低法的原則是現價高于帳面原價值不調帳,低于帳面原價值調的話調帳。題中所說,甲商品原價100萬,已提20萬存貨跌價準備,即帳面價值80萬。現在市價是90萬(未高于原來的100萬),則沖回90-80=10萬。甲商品:(借:存貨跌價準備 10萬 貸:管理費用 10萬)乙商品原價5萬,已提存貨跌價準備10萬(出錯了吧?還是原價50萬),假設原價50萬,已提存貨跌價準備10萬,即帳面價值40萬,現在市價40萬,則無須做分錄。丙商品原價100萬,現價105萬,更無須做分錄。(2)第六年折舊已提完,即無須再做任何分錄。報廢時跟正常報廢一樣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