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住房的保修期應該是從入住之日起兩年。但在此期間,開發商因質量問題對地板等部位進行了重裝。最近又要對淋浴間的防水進行返工重做。但房屋的保修期馬上就要到了。我的問題是:對重新翻修的重要部位,如地板等,其保修期是否應該從翻修完成之日起計算,而不是從入住之日起計算。例如,一臺電腦的主板在保修期內壞了,并在保修期滿臨近時進行了更換,廠家都會延長該部分的保修期,房屋是否也應該這樣?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熱心網友

具體規定有《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住宅保修期從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購買整棟商品房的,其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由開發商承擔保修。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位、部件保修內容與保修期規定有:屋面防水3年;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墻面、頂棚抹灰脫落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及衛生潔具1年;管道堵塞2個月;燈具、電器開關3個月;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的保修期為一個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雙方自行約定,開發商可以延長上述保修期。

熱心網友

應當從入住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