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患ii型糖尿病10年,這幾年檢查出雙眼患有白內障,醫生說在控制血糖后可以動手術。于是她于今年9月先在內科住院1個月控制血糖后轉入眼科進行雙眼白內障手術。左眼術后7天后感染革蘭氏桿菌,無法控制感染,最終導致左眼眼球被摘除。期間一直為曾出院,客觀承認主治醫生在后面得治感染中也算盡責,但該醫院能力確實有限。請問這種情況醫院有無責任,能算醫療事故不?能否提出索賠要求,如可索賠需要些什么證明資料,如算醫療事故,對該事故的有效得追訴期是多少年?勝訴幾率有多大?謝謝幫助!
熱心網友
應該不屬于醫療事故,因此,沒有索賠的必要,否則,對人對己都沒有什么好處。祝你快樂。
熱心網友
看抗感染措施是否應用得當,如抗感染措施得力,則不屬醫療事故,而屬醫療意外,可要求醫院給予適當補償。
熱心網友
你好!有沒有仔細閱讀手術風險單,你簽字的時候沒給你說過嗎?我雖然對眼科不是很了解,但我知道,只要上面寫了應該出現的危險,醫生也能給你解釋,你只要簽了字,就表示你同意接受手術帶來的一切后果。要收集證據,就必須證明醫生是有過失行為,如果一切都是正常情況,都是很容易發生的情況,你的勝算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