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屋的業主,我代表單位與物業簽了供暖協議,但在協議書上沒有蓋單位公章。現在物業到法院告我,要求我交納供暖費。我該怎么辦?請專家指點。謝謝。

熱心網友

這要看你是否有單位的代理權,如果你是在職權范圍內與物業簽定合同的,該合同對被代理人也就是你們公司是有效的,不應由你承擔責任。如果該行為你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你的代理權已終止的,經過你們公司追認的,也由公司承擔民事責任,否則由你承擔民事責任。你們公司知道你以公司的名義簽定合同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一般來說,單位的公章具有授權的作用,但如果你能夠證明自己有代理權,是可以免責的。

熱心網友

代理在民事中有多種類型,比如有權代理,無權代理是最基本的分類。有權代理中又可分為在代理權期限內的代理和超過代理時限經追認的。無權代理中又分為越權代理自已代理惡意代理等。從你講的情況看公司不承認也不應由你承擔責任理由是你的行為是公司及相關的取暖人員而為的公務行為就是根據民法的公平原則你也不應承擔大家的取暖費。如果公司不承認你可以先向供暖公司交費后向公司起訴追償。建議今后注意完善相關手續。吃一塹長一智嘛。

熱心網友

但如果你能夠證明自己有代理權,是可以免責的。如果是公司授權給你,那你就不用負責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