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險也稱分保,是保險人將所承保的危險責任的一部或全部向其他保險人再投保的行為。將危險責任轉移的一方稱原保險人,承受危險責任的一方,稱再保險人。轉移危險責任的一方,在保險術語上稱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承受危險責任的一方,稱為分保接受人或分保接受公司。如果分保接受人將接受的業務再分給另一個保險人,這種做法叫轉分保,雙方當事人稱為轉分保分出人和轉分保接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