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開一個小店,起個名字如果不想被別人以后用去,我需要怎么做呢?

熱心網友

通俗地回答你你不需要專門去“怎么做”。你要開店,你肯定要去工商局登記辦執照,這時你會向工商局提出你打算起個什么店名。工商局首先還要審查,你提出的店名在同一工商局管轄范圍內(一般是市工商局——縣工商局是分局,直轄市以全直轄市為限)有沒有重名,如有,那么你就不能使用這個店名;如沒有,你就登記成功。同樣的道理,在你登記成功后,全市范圍內的其他人就不能使用你的店名了。如果你還打算在更廣的范圍內保護你的店名,你就必須向國家工商總局注冊,申請商標保護。但那手續非常復雜,花費也大。你只“開一個小店”,就不必了吧。

熱心網友

你開店要辦理營業執照吧,辦理營業執照的時候,就把店名寫上。叫字號。在你們本轄區受法律保護。

熱心網友

自己開一個小店一般屬于個體工商戶,可以起一個名字作為字號.但對"字號"似乎法律沒有規定給予保護.樓上說的到是一個主意.

熱心網友

如果想杜絕重名,你可以將自己的字號注冊為商標,別人就不能使用了。

熱心網友

我國對企業名稱采用登記核準制度,企業應當依法選擇自己的名稱,并申請登記注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對企業名稱的申請進行核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準:(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準或者登記注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系的除外;(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與注銷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