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從國內一個生產廠家出口其生產的一批產品,但廠家已其商標注冊了專利,請問1。如果我們以該商標出口,會不會算侵犯廠家的專利權?2。如果我們只從廠家進貨,而不用商標,用我們自己的公司名稱出口到國外是否可以?

熱心網友

這樣做其實與貿易公司一樣---中間商: 1、使用其商標時,若不與對方協商,對方知道后覺得有利可圖的話,肯定會告侵權,你可以在下定單或合同中注明廠家給你使用該商標的使用授權書(肯定有時限或范圍、批次等限制的,有可能還是對方抬價的砝碼,就看你的談判藝術了。)要注意該商標在國外是否注冊或國外不沒有相同或相近的商標,你也可以在授權書中注款:出現以上情況由產品廠家負責。 2、這是所謂的中性出口包裝,直接下訂單要求廠家按你公司合同辦事,也即不上商標(也可以指定你公司的自有商標,這叫貼牌生產),合同中注明可以放心出口! 供參考,因為我公司有自營進出口權和自有品牌,做來料加工出口芬蘭,上的商標就是芬蘭外商提供的,只是合同中注明此品牌若有侵權訴訟,由商標提供者負責!

熱心網友

1。你有一個錯誤的提法,商標注冊了專利是不可能的,商標就是商標,如果注冊了,就有專用權,別人未經允許不能使用。專利是專利,二者不是一回事。2。如果你們以該商標出口,肯定是侵犯廠家的商標權。如果對方提起訴訟,你們要賠償全部損失。3。廠家進貨,而不用商標,用我們自己的公司名稱出口到國外是可以的。但是不要在原產品上留下原商標的任何標記。最好讓這個工廠按你們要求生產,直接做你們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