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楊志并不是故意去殺牛二的,所以可以判過失殺人罪,判有期徒刑6年就差不多了.
熱心網友
楊志誤殺牛二應算作是個意外事件。首先楊志沒有主觀上的故意,他原本是來賣刀的,意外地遇上了牛二,無冤無仇,沒有殺人的主觀目的,要說楊志因為牛二的無理取鬧而生殺機,也無證據,牛二之死是因為他自己去在楊志沒有防備的情況下去搶刀,楊志所作的反應是一種很正常的自然舉動。楊志殺牛二也不是正當防衛過當,也因牛二的行為本身并沒有對楊志的人身或財物造成威脅,只是隨意的拉扯,而楊志也只是一轉身,無意地把刀撥出來,自然地一掄,意外發生了,況且那刀是如何出鞘的,也只是在拉搶中撥出,并非是故意所為。楊志很自然的行為,出于自身的一種安全考慮,也無法預料到自己的行為會出現何種后果。他不是間接故意殺人,也并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會發種何種結果的情況下放任自己的行為。所以本案中楊志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熱心網友
按照我國刑法規定,屬于故意殺人罪,應當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鑒于有義憤情節的這一前因,可能不會判處死刑,但會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