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單位工作了十年,拒絕與其簽勞動合同,十年來月工資一直是630元,不給上社保.用人單位是否違法,應受什么處罰,勞動者能否\如何得到法律保護?
熱心網友
你在單位工作10年,你單位沒和你簽勞動合同,工資一直是630元,不給上社保。用人單位是違法的。 根據《勞動法》第16條,第98條規定,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其次,《勞動法》第48條, 第49條 規定了,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的因素有:(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三)勞動生產率;(四)就業狀況;(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月工資一直是630,應該是有問題了。 同時,第71,72,73條也規定了用人單位是必須給你辦社保的。對于不辦社保的,《勞動法》第100條 規定了,“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蹦憧删蜕鲜銮闆r向你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你單位履行法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