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湖北老家縣城里一直租著供電局臨街的出租店面兩間做點小生意,已經連續租了3、4年了,2004-2005年的租金是12000元/間,2005年10月31到期后,對方要求把房租漲到每間50000元/間,理由是控制店面過高的轉讓費(有人從供電局租下來后再加上高額的轉讓費轉給第三方)。小縣城的生意本來就很清淡,加上那地段本來就有點偏離主街,每間50000的租金無疑是承受不起的,跟供電局領導也協商了,對方說交不起就走人,然后來一個將軍不見面,我朋友跟他們一起承租的找了很多次都沒有結果。還有一個細節就是:其中有一家承租戶一次性定了3年的合約,到2007年的9月底才到期,租金是12000元/間/年,我朋友那時也想多簽幾年,但對方不答應,說所有的合同都是一年一簽(當時沒留下這方面的證據),而且那家也是有關系在里面才那樣簽的。我讓他們幾家團結起來,請個律師咨詢一下,可惡的是另外的幾家都把自己當看客,一副你們去弄吧到時候你們搞定了我跟你們肯定要一樣的待遇的嘴臉,我朋友很氣憤,畢竟這樣做需要一定的費用。在這里我想向各位行內專家律師咨詢一下,我朋友該怎么做呢?弱者怎樣才能在這樣的對話中保護自己的權益呢?急切盼望得到您的回復,謝謝了。(留下50分,以表謝意!)
熱心網友
1,最好跟對方達成和解;2,求助本地律師,向其咨詢或委托其辦理。3,找點關系,畢竟小地方關系和人情起的作用很大。
熱心網友
不知道你合同內容是如何簽訂的?
熱心網友
這個沒有辦法。合同是雙方意思一致的產物,出租人在合同到期后可以選擇是否繼續出租給承租人。出租人不愿意出租,這是他的權利,你要么同意增加租金,要么不租。另外,和誰簽幾年,收多少租金這都是出租人的權利,法律也無權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