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張將到期的教育儲蓄存單,按免稅新規定,要到學校開稅務專用證明。而我去學校問過,沒有這種證明。我又去銀行問,他們將按無證明不免稅零存整取算利息。 我現在是進退二難,非但沒有享受免稅,連整存整取都算不上。請問這合理嗎? 請法律專家指點迷津。 請網友討論各地銀行的具體作法。 如何保護儲戶這個弱勢群體,原先存款時的約定單方解除了,法規實施中的“脫節”誰來買單? 建議本欄目編輯將此問題在愛問首頁上登載。本題具有普遍性。
熱心網友
教育儲蓄的政策推出直接影響著國家的教育水平和國民素質。教育儲蓄的免稅政策則直接影響著國家的財政(稅收)收入。而教育儲蓄的實施涉及了銀行\稅務\學校三家行業。三家是一環套一環的。這在其他的銀行產品里面是絕無僅有的,而銀行\稅務\學校這三家該業務關系的維系與配合,決定了你的難易。可是,誰來協調銀行\稅務\學校之間的關系呢?不知道。往大里說,是國家管。往深里說,三家各自為政,三家誰也管不了誰。三家都盡心盡力了,你就好辦。就你描述的情況,應該是學校在推脫,按照規定,學校應到稅務機關去領取"證明"的。你問:如何保護儲戶這個弱勢群體,原先存款時的約定單方解除了,法規實施中的“脫節”誰來買單?首先,原本的約定如果和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則不受法律保護。其次,因國家法律法規的變更而導致合同雙方不能按照合約履行的,損失由國家承擔。國家不予承擔的,則有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打句哈哈:你說儲戶是弱勢群體,我想問在國家的法律面前,誰不是弱者呢?。
熱心網友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老百姓是利益的犧牲品
熱心網友
如符合條件,學校是應開的,不開證是錯誤的。
熱心網友
教育儲蓄 : 存期分為一年、三年和六年 利率 : 教育儲蓄實行利率優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儲蓄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息。 教育儲蓄在存期內遇利率調整,仍按開戶日利率計息。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按實存金額和實際存期計算利息。教育儲蓄到期支取時應遵循以下規定: (一) 儲戶憑存折和學校提供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以下簡稱“證明”)一次支取本金和利息。儲戶憑“證明”可以享受利率優惠,并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二)儲戶不能提供“證明”的,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應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教育儲蓄逾期支取,其超過原定存期的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教育儲蓄提前支取時必須全額支取。提前支取時,儲戶能提供“證明”的, 按實際存期和開戶日同期同檔次整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免征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儲戶未能提供“證明”的,按實際存期和支取日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并按有關規定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 起存金額 最低起存金額為50元,本金合計最高限額為2萬元。 你只需要到孩子的學校開出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證明就可以了,現在好像還要到稅務局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