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國際刑事法院和聯合國國際法院有什么區別呢?國際刑事法院是國際法院內部的一個部門嗎?

熱心網友

二者之間沒有任何隸屬關系。國際刑事法院是由締約國共同發起成立,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提交而產生管轄權。而聯合國國際法院是最具權威的國際司法機關,也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區別在于:聯合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司法機構,只受理國與國之間的爭端,而不負責個人與國家的糾紛。而國際刑事法院可以以戰爭罪、危害人類罪和滅絕種族罪等罪名對違犯者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 國際刑事法院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 -- ICC) 是根據聯合國1998年外交全權代表會議通過的《國際刑事法院規約》(又稱《羅馬規約》)的規定,于2002年7月1日正式成立的。根據規定,國際刑事法院必須在《羅馬規約》獲得60個國家的簽署和批準后才可成立。截至2002年12月,已有139個國家簽署,并有85個國家批準了該規約。 根據《羅馬規約》,國際刑事法院將對批準國及聯合國安理會移交的案件進行審理,但只審理2002年7月1日以后發生的案件。國際刑事法院與現有的其他國際司法機構的不同,其他法庭均有一定存在期限,而國際刑事法院是一個永久性的國際司法機構。 國際刑事法院設有18位法官,1個檢察官辦事處,1個預審庭,1個審判庭和1個上訴庭。18位法官經選舉產生,任期9年,不能有兩位法官來自同一個國家。 國際刑事法院將審理國家、檢舉人和聯合國安理會委托它審理的案件。此法院有權對種族滅絕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和侵略罪進行審判,但是只追究個人的刑事責任,而且是在各個國家所屬的法院不能自主審理的情況下才可介入。檢察官將根據國際刑事法院預審法庭的同意,應某個國家或聯合國安理會的請求對罪犯進行起訴。根據規定,國際刑事法院無權審理2002年7月1日以前發生的犯罪案件。 國際刑事法院設在荷蘭的海牙,其最高刑罰是無期徒刑,工作語言為英語和法語。 當時有有7個國家對規約投了反對票,其中有3個國家(中國、美國和以色列)陳述了投反對票的理由。中國認為,授給預審分庭來制約檢察官的主動行動的權力還不夠,同時,規約的通過應該采取協商一致的方式,而不是以表決的方式。 聯合國國際法院是根據《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院規約》于1946年設立的,其前身為1922年由國際聯盟設立的常設國際法院,院址設在荷蘭海牙和平宮。  國際法院是最具權威的國際司法機關,也是聯合國六個主要機構之一,其主要職責是審理國家間的法律爭端案件,在和平解決國際爭端方面地位十分重要。   國際法院由15名不同國籍的獨立法官組成。法官候選人需由各國在常設仲裁法院的仲裁員組成的國內團體或各國政府專為國際法院選舉而委派的團體提名后,在聯合國大會和聯合國安理會分別獲得多數贊成票才能當選,任期為9年(每3年改選三分之一法官),可連選連任。根據《國際法院規約》的規定,法官應不論國籍。其任職資格要求品格高尚,從在本國具有最高司法職位或公認的國際法法學家中選出,并應注意使法官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 國際法院具有雙重職能,根據國際法審理國家提交的法律爭端案件,以及向得到適當授權的國際機構提供咨詢意見。   自1946年成立至今,國際法院已做出74個判決,其中涉及陸地及海洋劃界、領土主權、不使用武力、不干涉內政、外交關系、劫持、庇護、國籍、通行權和經濟權力等法律問題。   近年來各國提交到國際法院審理的案件明顯呈上升趨勢。目前國際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就有25件,國際法院在國際事務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各國都十分重視國際法院法官的選舉,競爭十分激烈。國際法院是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關,但它主要只處理國家之間的爭端,在涉及到個人刑事責任的事情上,它不具有管轄權。給你一個網址,你就會明白了: 。

熱心網友

刑事法院應該是國際法院下一個專門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