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合同辭職,單位要求我三月底走,而我新單位要求我本月上班,原單位不給辦手續,轉材料,該如何辦?
熱心網友
由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和原單位形成了事實勞動關系,這種勞動關系是不穩定的,你可以隨時終止這種關系。具體做法是向用人單位書面提出終止關系。給對方30天的時間答復你。準備做好工作的移交工作。如果單位扣留你的社會保險關系或者不提供檔案,你可以立即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監察部門給與解決。具體依據你看看勞動法就明白了。
熱心網友
把實際情況告訴新單位,如果他們真的需要你,就可以不要原來單位開手續了。
熱心網友
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