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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概念上講,“邦聯”是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達到軍事、貿易或者其他共同目的而組成的一種國家聯合體,產生于資本主義發展的早期,“邦聯”的成員國各自保持內政和外交上的獨立,沒有全邦聯最高立法行政機關,沒有統一的軍隊、賦稅、預算、國籍等。主要機關是“邦聯”議會,由各成員國派遣代表組成,商討有關重大問題,其決議須經有關成員國批準才能生效。如1776~1787年的美國,1815~1848年的瑞士和1815~1866年的德國。世界上比較典型的邦聯是1982年塞內加爾和岡比亞結成的塞內岡比亞邦聯。1958年成立的歐洲共同體也可以說是一個邦聯或者同邦聯相似的國家聯盟參見:趙舒珍,《“邦聯”與“聯邦”》,歷史教學,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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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聯制”是兩個以上的主權國家的聯合,從本質上說不是一個統一的國家。換句話說,如果實行“邦聯制”,臺灣將變成一個獨立的國家,然后通過協議與我國主體部分形成一個松散的國家聯合,事實上臺灣就從中國分裂出去。這不是統一,而是分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