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辦是協議離婚的。他起草了份協議然后我就和他去法院在協議上簽了字。然后我和他各拿了份那份協議的復印件就回來了。后來聽人說要拿到離婚證才算生效。可當時沒給我證啊?還有到現在已經過去6年了。我和他的戶口還在一起。而且期間他家人告訴我說沒取證就不算。我為了孩子竟然真的以為沒離。就和他又在一起過直到半年前我和他又提出分手。可他說協議了就等于離了!我真搞不懂了!
熱心網友
傻啊!沒有離婚證怎么會算是離呢!光協議沒有用的!離婚證有法律效應
熱心網友
:神99我 o 哦???你說的是真的嗎??暈死了.我想我們這代人是落伍了, 為什么呀?幸福得人,生活千姿百態,快樂無比.可不幸的人,卻過著相同的不幸,連離婚都要被欺騙.人為什么會這樣不公平
熱心網友
不拿離婚證是不能算已離婚的.其實你們有協議,可到當地民政部門去辦理就行了,不一定要到法院.詳情可掛電話詢問當地民政局社會事務科.
熱心網友
你們之間達成了協議,就應該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民政局會發離婚證給你們.
熱心網友
離婚證是法律上的事實離婚,是離婚必須的。沒有離婚證的離婚在法律上不承認。
熱心網友
應該不算離婚,必須拿到綠本.
熱心網友
離婚證是法律上的事實離婚,是離婚必須的。沒有離婚證的離婚在法律上不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