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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恐怖對恐怖,結果還是恐怖 送交者:莽民 什么是恐怖主義? 本人認為只要不經正常的法律程序,取人性命,奪人財產的行為,都是恐怖主義。不管它是針對誰的。國家或政府,如果不遵守國際法,不守國內法,對別人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的,都是恐怖主義。 進行恐怖主義的行為,不會因其是政府而更合法,因為他根本就違法。也不會因其是個人,就更不合法。當國家和政府采取恐怖手段對付違法行為時,他向世人宣告,我是只要目的,不擇手段的。所以,法律已經不神圣了。既然國家可以不遵守國際法準則,又有什么理由要求其他人遵守呢? 當國家都訴求于恐怖手段來解決問題了,所有的組織,個人,為什么還要立足于法律的框架內解決問題呢?用恐怖手段解決恐怖主義的問題,實際上是飲鴆止渴,是治病比病本身更糟的方法。只會越治越差。用恐怖主義手段,解決恐怖主義問題,只會使法律更進一步的喪失權威,結果是導致更多的恐怖。如果五六十年的巴以沖突還不能讓人認清這一點,這兩個民族也就沒治了。當然,巴以沖突中,以色列是有主動權的一方。對以色列來講,是一個倆害相權取其輕的選擇。 中國一直主張要師出有名,其實就是一個是自己不淪為恐怖主義的問題。恐怖主義的手段固然短期成本較低,但長期的成本很高。比如美國打伊拉克,在沒有聯合國安理會授權的情況下,就是一種國家恐怖主義的行為。用人肉炸彈炸平民,和用精確制導炸彈炸平民,有什么本質的區別?結果怎樣,歐盟離美國是漸行漸遠,離中國是越來越近。在國際上,美國一直得不到世界的支持,缺乏占領的合法性。這和美國陷入今天的尷尬境地,不無關系。 什么是國家恐怖主義?不遵守國際法的暴力行為都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