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內地的文憑除了自考的畢業證書,其他的文憑在境外(香港)能得到承認嗎?
熱心網友
只有是納入國民高等教育序列的大學文憑,在與我國相互承認學位、 學歷和文憑的國家,都是能夠得到承認的。與中國相互承認學位、 學歷和文憑的國家(截止2004年2月5日)包括:年份 協議簽署國別 協 議 名 稱1988 斯里蘭卡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斯里蘭卡民主社會主義共和國互相承認學位及其他教育證書相當的協定書1990 保加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保加利亞人民共和國科學和高等教育部關于相互承認文憑、學位和證書的協議1991 阿爾及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阿爾及利亞民主人民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證書、學位和職稱的協議秘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秘魯共和國政府關于互相承認高等學校的學位和學歷證書的協定1992 毛里求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證書、學位和職稱的協議1993 烏茲別克斯坦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高等和中等專業教育部關于相互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高等院校及其科研機構頒發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文憑)及學位的協議1994 喀麥隆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喀麥隆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文憑、職稱和學位證書的協議1995 羅馬尼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羅馬尼亞教育部關于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文憑和學位證書的協議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1997 埃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教育委員會和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高教部關于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匈牙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匈牙利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1998 白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白俄羅斯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學歷證書的協議1998 烏克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烏克蘭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蒙古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蒙古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2000 白俄羅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白俄羅斯共和國政府關于互相承認學位證書的協議2002 吉爾吉斯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吉爾吉斯共和國政府關于相互承認學歷、學位證書的協議2002 德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德意志聯邦共和國政府關于互相承認高等教育等值的協議2003 英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及托管政府關于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協議2003 法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與法國青年、國民教育和科研部高等教育學位和文憑互認行政協議2003 澳大利亞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澳大利亞政府關于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歷和學位的協議2003 新西蘭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新西蘭教育部關于在高等教育領域內相互承認學歷和學位的協議補充:2004年7月11日教育部部長周濟和香港特區教育統籌局局長李國章在北京簽署《內地與香港關于相互承認高等教育學位證書的備忘錄》。 根據這個備忘錄,內地和香港的高校將互相承認對方的本科和碩士學歷,香港和內地學士學位獲得者均可以到對方高校攻讀研究生學位和進行職業學習;碩士學位獲得者可以直接攻讀對方高校的博士學位。成人大專文憑不再相互承認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