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被告人A,B,C與原告人系2.3樓鄰居關系。不知何故三被告從2002年春天開始長期騷擾、欺壓、侮辱原告及其家人。2004年2月7日晚7時多,原告正在家做事忽聽一陣急促的敲門聲,原告起身開門,剛一開門還沒等看清是咋會事,迎面就被被告B打了一拳,當時就是眼前一暈眼鏡也不知到了哪去,原告這時眼前一片迷蒙光靠感覺,原告被被告三人毆打著由門口一直打到客廳,在原告家客廳里由于血流的多了,原告清醒了一些開始奮力反抗,在三被告毆打原告的同時,被告A搶了一把原告家的菜刀,原告右耳后被砍了一刀,由于原告的奮力反抗,被告A提著原告家的刀匆匆跑了出去,被告C也跑了出去,被告B在后面跑了出去。就在同時原告家9歲的孩子站在臥室門口目睹了在自己家里發生的一切和這血淋淋的場面,當時渾身哆嗦嚇呆了。原告家損失:1.樹酯眼鏡一副,世界名曲珍藏版光蝶一張,真命天子游戲光碟一張,電腦硬件驅動程序光碟一張,備份軟盤兩張(其中一張為重要備份資料)以上幾件已被劃或被損壞無法使用。電腦桌一張桌面裂開,電腦主機一臺外殼件脫落修理,簸箕一個(碎了)。2.原告人因受3被告人非法侵入原告住宅的暴力傷害,右耳后長約3CM刀砍傷,左眼青紫,左額2.0*0.2cm皮膚裂傷,右膝部和左股部青紫色皮下瘀血。法鑒為輕微傷。原告的兒子,由于看到了3犯罪人非法侵入原告家并毆打原告血淋淋的場面,受到了極度驚嚇得了恐懼癥,到現在還有些怪異行為,不敢上醫院,一到夜晚就害怕,睡覺不敢關門。原告的妻子,從三被告人非法侵入原告家并毆打原告的事發生后,沒睡過一天好覺。開始幾天每天都是半夜驚醒問愿告關了門沒有,后來就是每天半夜醒來2-3小時不睡已快一年了。他們是否已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是屬于共同故意犯罪。

熱心網友

你有兩個問題:一、他們是否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未經住宅主人允許而強行進入或者住宅主人要求其推出而拒絕退出,即構成該罪。但是有法律依據且依法定程序進入則不構成該罪。至于是否還構成故意傷害罪?我認為不構成:1、一般的毆打行為不等于故意傷害行為。故意傷害罪是故意犯罪,是一般的毆打行為還是故意傷害行為,這一般取決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2、從危害結果來看,原告人系輕微傷。即使還構成故意傷害罪,那么該罪和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否有牽連關系?關于這個問題,在刑法理論界爭議很大,有的專家認為是牽連犯罪,有的專家認為是吸收犯罪。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和其他犯罪行為相聯系,如殺人、搶劫、盜竊、傷害、強奸等。在這種情況下,通常以行為人的目的定罪。但是在本案中,無論是牽連犯罪還是吸收犯罪,結果總是從一處斷,建議你向法院提起刑事(非法侵入住宅罪)附帶民事(人身損害賠償)訴訟。二、A、B 、C三人是否屬于共同犯罪。是共同犯罪,這毫無疑問。

熱心網友

怎么遇上那樣倒霉的事,快點開那個鬼地方吧

熱心網友

個人認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未遂),而非法入侵住宅行為則屬于牽連的一罪,此兩罪應該擇一重罪處罰。因此,你可以以非法入侵住宅罪起訴(自訴)。屬于共同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