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的金融案件體現出高層領導違規犯法和涉案數額巨大的兩個主要特點.應該來說,無論從本部還是外部,對金融監管都更加嚴格,那為什么案件還是層出不窮?今天又暴露出建行吉林分行巨額詐騙案和農行重大違法經營案,加上前段時間張恩照的雙規和中行6億存款被盜案,無不窺見金融監管的漏洞。在建行公布的處理意見中,開除10人,留用察看9人,撤職8人,記大過1人,記過7人,警告1人;其中廳級干部1人,處級干部8人,科級干部11人,一般員工16人。不知道是真是假,我只知道在這樣的案件中,有很多柜員工(即臨時工)受牽連,被開除了。倒霉的都是最底層的員工,明明是領導犯罪,可拿一般員工開刀,就是這么不平等。加強監管,除了制定規章制度,除了組織我們員工學習,是不是應該考慮到那些管理層干部,他們由誰來監管?張恩照年薪至少幾十萬吧,這一輩子應該不愁沒錢花,可他還是利用優惠貸款去換取回扣,一個總行行長如此,叫底下的人怎么做?上梁不正下梁歪啊!
熱心網友
內部監控制度不可謂不嚴,但你要看國有銀行的內部監控制度是誰定的,定制度的人總不會把自己套起來吧,這就是國有銀行的劣根性。一談到到美國上市,要執行美國的法律,中行和建行就不敢去了呢?因為總行的領導要是犯了錯誤,最高也得判他20年。一把手權力的無限擴大是關鍵,要有人對他們進行權力的制衡,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才不會有那么多案件的發生。
熱心網友
關鍵是體制不健全,產品不能適合競爭的需要,導致了在實際的操作中出現很多違規的事情,但是這樣的事情又是在內部是默許的,這樣的漏洞不彌補的話,就很容易導致有權人員利用自己的權利來換取一定的好出!
熱心網友
國有銀行的劣根性阿,總是說內部管理制度不嚴,什么什么的,到頭來還是領導干部不用對企業負責,內部控制再嚴,會嚴到總行行長頭上么?所以說國家拼了命要把國有銀行賣掉,留著都是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