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海航從海口飛南昌航班延誤6個小時不作任何解釋,乘客拒絕登機,后海航來人解釋令人很不滿意,雙方又僵持3個多小時后,未經乘客同意,擅自決定起飛(深夜4點鐘)。滯留乘客達60多人,海航決定機票可轉簽但不管食宿。經再三交涉,陸續轉簽第二、三天的機票走人。許多乘客是轉道長沙、武漢或上海的。經濟損失大啦。請問:有何法律保障乘客利益?能否得到賠償?海航可否擅自決定將飛機飛走?
熱心網友
是不是承運人原因?如果是因為天氣原因延誤的話,海航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熱心網友
向航空管理局投訴!!
熱心網友
對于這一問題,是由于當今有些機場的負責人的服務素質低下造成的,擅自讓飛機起飛而不顧顧客更是很愚蠢的作法,本來責任在機場,可轉過來讓旅客自己承擔責任后果,這在世界上還真是少見,中國的民航雖然也不都是這樣,但是長此以往,如果遭受國外民航的沖擊,那民族航空業恐怕就要遭受空前的損失了。不僅僅是航空業,當今中國的電信業、銀行、保險等都面臨著這一可怕的“沖擊”與國外有實力的大公司比起來,中國的這些民族產業是多么的不堪一擊?可即使是這樣,這些民族產業還一個勁地制定霸王條款來占客戶的便宜,唉!擔心呀,我們的民族企業什么時候才能清醒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