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住在農村,在前幾年到鎮上買了人家的二手房,當時雙方簽了房屋買賣協議書(是私下交易,未經任何公證,但有買賣雙方和前后左右鄰居簽字作證),后賣家把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都給了我(現二證上是賣家的名字),請問我不想去過戶單從法律上這房屋的歸屬權有問題嗎?
熱心網友
有問題!太有問題了!! 房產,屬于不動產,不動產的物權變動原因是登記,注意,一定要登記!!也就是過戶。無論你有多少強有力的證據能夠證明這房是你買的,也沒用!!房產證上寫的是誰,房屋就是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第六十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所以,你若想獲得這房的真正的產權,你一定要進行產權過戶.相信我!沒錯!
熱心網友
如果打官司,要看你遇到什么樣的律師. 好一點的律師,你會勝訴,房子毫無疑問是你的; 要是律師水平一般,照著法律條文辦案子,那你會有大麻煩. 法律沒有絕對! 原主人有協助你完善手續的義務,而你可以暫時不要求他這么做. 但是,隨時都可以要求他履行義務
熱心網友
房屋的買賣不同于一般物品的買賣,一般物品的買賣是以交付為要件的,只要交付,物品的所有權就轉為買方所有。但房屋和汽車的買賣必須以登記為轉移所有權的要件。所以現在雖然你有房產證,但上面不是你的名字,真正的房主不是你,賣方完全可以去掛失房產證后重新辦理,所以那個房產證在你手里沒有什么意義的。以后你要處理房產時麻煩也很多,因為房主不是你,你是無權處理的。建議你和原來的房主去辦一下過戶手續,要交一點稅,但為了以后不麻煩,這也是值得的,不然以后扯起皮來更是麻煩。
熱心網友
房產產權當然屬于房產證上原房主的呀! 不過戶,就不是你的! 必須過戶, 快辦手續吧,不然會吃大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