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官司贏了,但對方仍然不還錢,對方的房產也被我保全了,但法院去強制執行找這個人他就是躲,怎么都找不到。聽說他跑到威海去做生意了,但誰也不確定。房子給其母和侄子住就是其人不漏面怎么辦。我們去他家其家人也耍賴說不知道他在哪。而法院和我說要找到他人但這樣的情況找到人幾乎是未知數而我的保全期限是2年,幾十萬元和他這樣拖誰也拖不起,我該怎么解決,還有關于我的損失問題就是在執行后我為找他收集資料方面的花費2萬多塊要怎么算是否可以找其連帶賠償,而無須在為這些錢在打賠償的官司!!謝謝

熱心網友

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公告送達的方式通知這個人 ,也就是登報 。這樣 ,在過了公告送達的期限后 ,法院就可以在這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強制執行還款程序了 。

熱心網友

你的問題關鍵不是被執行人的問題,是法院執行庭的問題。明白了嗎?

熱心網友

  人不在沒有關系,只要證明財產是他的,就可以強制執行,但是必須給其同住的家屬留下生活所必須的生活用品和住房。